撰文:譚岳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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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23 | 中正路上受文化局立面修繕補助的廣發百貨近日遭到拆除

台南市政府致力營造景觀的中正路街區,在前幾天居然傳出老屋拆除事件,更有甚者,該棟老屋還是由文化局補助立面景觀修繕的案例,對於台南古城區的保存、活化可謂一記重擊。縱然屋主便宜行事的做法令人不齒,更應重視這起事件所曝露出台南歷史街區的未來隱憂。

以文化首都之姿躍升直轄市的台南,在2012年首開全國先例,制定了《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》,有別於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嚴格的保存方式,保留較多活化再利用的彈性空間,是個立意甚佳且對於台南極為重要的法令。

該條例制定後至今已屆六年,從街區公共工程、立面景觀修繕、歷史老屋補助到檢討計畫道路,諸多成果可以感受到文化局的努力。不過一些事件的發生仍透露出法令不足之處,是否是時候透過執行狀況與發展現況,進一步檢討內容缺漏或訂定新增條文呢?

一個歷史街區是否能永續保存、發展,地方團體是凝聚保存共識的重要關鍵,可惜台南尚未普遍有這樣的街區自治單位形成。且目前自治條例著重在獎勵補助層面,在產權人缺乏維護文化意識之下,自然容易走向拆除重建的開發途徑。因此,在文化保存成為街區共識之前,不只有鼓勵誘導,稍加嚴格的管制規範更顯重要,蘿蔔(獎勵)與棍子(規範)兩者需兼具並行。

為什麼這次產權人可以這樣大膽地迅速拆屋?根據《建築法》的規定,未申請而擅自拆除者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,根本不痛不癢,自治條例也只追回補助款而無罰則,產權人當然先拆再說。顯然文化局還是沒從前年百年佐佐木商店拆除事件中學到教訓,往後應建立完整通報機制,其他相關局室更該一起投入,亦能結合地方里辦公室單位進行老屋巡守,發現狀況能即時通報,爭取緩衝協調的時間。另外,應針對歷史街區計畫中指認的歷史老屋,修訂條例內容,明定若未經申請拆除執照而擅自動工者,得處更為嚴厲的罰則,包含已受條例補助的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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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遭到看西街教會拆除的佐佐木商店百年建築。

這次悲慘案例中,屋主提到的結構安全疑慮,其實在這個科技工法進步的時代中,都有辦法可以解決,但不僅要產權人有心,市府也應在各項層面上主動、積極給予輔導,可以走向立面保存式開發的做法。此外,針對重要歷史街道的景觀維護,也可以參考日本各地《景觀條例》中對於景觀重要建造物的指定,考慮進一步指定對街道景觀意義重大的歷史老屋,除了獎勵補助外,更嚴謹規定保存方式,保留其可開發之限度,並由公部門給予諮詢協助。

現在台南古城區尚處在開發利益大於保存觀念的狀況下,當「蘿蔔」還不夠大、不夠吸引人的時候,老屋拆除恐怕已不是單純獎勵補助層面可以解決的問題。未來歷史街區內及周邊的開發,需要有「棍子」更嚴格的規範與監督,否則這樣下去,可能古都也不古都了,台南市政府應審慎思考並趕緊行動。